全国人大代表郭玉芬:探索疾控机构“一类保障、二类管理”

2021-03-04

2003年非典疫情后,各级疾控体系软硬件条件均有一定改善。但由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性限制和取消行政事业收费等原因,大多数疾控机构经费保障不到位,人员待遇与同级医疗机构相比有较大差距,人才不断流失,疾控机构发展明显迟滞于医疗卫生行业整体发展水平。
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作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,疾控机构人才流失、专业话语权不足、重医轻防、基层薄弱等突出问题再次得到广泛关注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、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的关键。

建议加快疾控体系薪资待遇改革,对人员收入进行分类保障。探索疾控机构“一类保障、二类管理”,在全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,恢复疾控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,建立绩效工资科学核定、动态调整及额外追加机制,缩小疾控机构与同级医疗机构人员薪酬差距。对承担国家任务(如公共卫生管理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)的人员,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,由财政全额、足额保障,确保这部分人员心无旁骛、安心工作。对承担社会服务任务(如环境卫生、学校卫生、水质监测、放射性核素监测等公共卫生任务)的人员,除了由财政全额兜底保障之外,恢复疾控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,允许这部分人员开展有偿服务、提高收入水平。对可开展诊疗服务(如承担慢性病、地方病、传染病等疾病诊治防控任务)的人员,参照妇幼保健机构运行机制,赋予这部分人员临床处方权,允许以临床医生的身份坐诊,收取诊疗费,建立医防融合、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防治体系,提高相关疾病诊治管理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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